出境游保证金,指的是国内出境组团社在组织游客出境时,为了防止游客滞留不归,要求游客在出团前向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。
据了解,现行的《旅游法》中并没有关于出境游保证金的强制性规范,至于是否要收取保证金以及怎么收取、收取范围是多少完全由旅行社和游客协商决定,存在监管空白在所难免。有网民呼吁,旅游业亟待出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打好“保证金”“保卫战”
在此相关规章制度尚未完善之时,欲选择出境游的我们又该如何来保护自己的“保证金”呢?
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5旅游服务警示中,国家旅游局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,尽量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,不得不采用现金进行担保时,建议采用银行参与、三方共管等形式,切勿将出境游保证金转入个人账号。同时,游客在作出境游担保时,要和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担保形式、金额、用途、返还方式和返还时间等事项,并妥善保存。
据了解,旅游押金一般在出境游前1-2天收取,旅游结束后7天内返还。游客要警惕旅行社以各种名义延长退还旅游押金时间。如遇到旅行社挪用、侵占出境旅游押金,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如果游客已按约履行旅游合同,并无非法滞留不归等情况,旅行社继续占有游客的保证金便丧失了合法根据,应该返还游客缴纳的保证金及相应利息。
同时,游客出游应选择正规、合法、具有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,并坚持“文明旅游、理性消费”的理念,不要因贪便宜而陷入“低价陷阱”。